法定租金上限計算

高雄律師推薦說法

  土地法第97條第1項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所謂「土地申報總額」,係指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價,若土地所有權人並未申報地價,則依法應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至於「建築物申報總額」,係指地政機關估定之建築物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