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死亡後上訴精選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第五次刑事庭會議紀錄

法律問題

  被告於第二審審理中死亡,第二審誤為實體判決,檢察官以被告死亡應諭知不受理判決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本院應如何判決?

決議文

  上訴駁回。按刑事訴訟乃國家實行刑罰權所實施之訴訟程序,係以被告為訴訟之主體,如被告一旦死亡,其訴訟主體即失其存在,訴訟程序之效力不應發生。因之,被告死亡後,他造當事人提起上訴,應認為不合法予以駁回。(二十八年八月十五日決議(一)、三十三年上字第四七六號判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