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異議精選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10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主管機關以函文限期人民繳還一定數額之金錢,人民屆期未繳還,主管機關乃移送行政執行機關進行強制執行。人民於行政執行程序中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排除該行政執行程序,如受訴法院認為該函本無執行力,移送行政執行函文既非行政處分,即與「行政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之債務人異議之訴之要件未合,僅得為聲明異議之事由,人民不得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