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輸入與商標專利著作

推薦高雄著作商標律師

  真品平行輸入,就是從國外帶回的真品,涉及到的法律重點有商標、專利及著作面向:

  一、商標(刑)及專利部分,因為採國際權利耗盡原則,當買入的商品是真品時,再轉賣時,該商品上附著的商標及專利權利就耗盡,這時候所謂國內代理商出面發函要求禁止販賣時,其法律行為是沒有依據的。

  二、著作權(刑)部分,可能有民事侵權行為的責任問題,因為我國著作權增訂了87條第4項,使我國的制度成為國內權利耗盡,例如:電腦軟體著作物,即便是正版品,想要帶回國內販賣也是需要經過授權的,否則有侵害著作權法的可能,也就是說,不被著作權法保護的物品,真品平行輸入販賣不違法,但被著作權法保護的物品,真品平行輸入販賣則有民事賠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