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點交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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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拍市場以物美價廉的房屋為特色,不過法拍屋的交易過程比一般房屋買賣更需要注意,否則一不小心就會衍生很多問題,本文就是就點交部分撰寫應行注意事項,以期順利辦理交屋程序。。

二、一般註明有點交的法拍屋,法院會依各程序將房屋點交給得標人,但這必須藉由書狀聲請,例如聲請法院命債務人自動搬遷、配合法院書記官到現場做履勘動作、協商債務人配合交屋、法官命令債務人強制交屋等等。今簡單敘述如次:

(一)繳清尾款後7至14日取得「不動產移轉証書」即可向法院申請點交,法院會命令債務人自動履行搬遷,要求債務人即現居住人於限期15~30日內自行搬遷交屋,若拍定人發現債務人未於搬遷期限內主動搬遷,待期滿後可再向法院繼續點交動作

(二)法院收到點交聲請後,會發出履勘通知債務人,請債務人在現場等待,拍定人收到履勘通知副本後應通知管區派出所,請派出所安排警員協助。通知函會註明:履勘不因債務人不在而停止,法院會協調雙方交屋時間、通常為一個月

(三)若債務人至交屋期限仍不交屋,拍定人可再陳報法院,申請強制點交,法院會發出定期強制執行通知,記載強制執行時間。另外,拍定人除應通知管區安排員警到場,更要安排鎖匠及搬家公司,以避免債務人不在家、或屋內仍有留置物未搬離時,法院會在現場清點並造冊,並交給拍定人保管,拍定人需另尋地方或倉庫存放,並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來領取,若是無法通知到或對方拒收,應向法院申請公示送達,以刊登報紙方式通知,若無人領取,得標人可向法院申請拍賣留置物,得標人可自行拍下處置,減少保存留置物場地租金與保管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