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審為訴之變更
高雄律師推薦說法
一、二審認為訴之變更不合法者,應裁定駁回其二審訴之變更。若其僅於判決理由中為說明駁回理由,於法未洽。
二、二審認為訴之變更合法者,其效力即原訴視為撤回,第一審所為判決失其效力,第二審法院應專就新訴為裁判,無須再就一審判決之上訴為裁判。因此,二審如果未裁定訴之變更是否合法,推定合法,因此,若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人上訴,於法已有未合。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66台上字第3320號、98台上字第1591號、108年度台上字第25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