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如何計算 高雄律師推薦說法 一、98年1月23日遺贈稅之免稅額分別為1,200萬元及220萬元,至於現行遺贈稅3級累進稅率之課稅級距金額,係於106年5月12日修正生效,爰就免稅額調整為1,333萬元及244萬元。由於消費者物價指數,沒有較上次調整的指數累計上漲10%以上,所以2023年遺贈稅的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的生活必需之器具、職業上之工具,這4項金額均與2022年相同。 二、贈與稅244萬免稅額,就是「贈與人於同一年度捐贈244萬元免稅」,是以「贈與人」捐贈金額計算。例如,父親12月給長子100萬元,給次子144萬元,那麼今年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就額滿。而所稱「同一年度」是指每一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免稅額,即可免徵贈與稅。所以,父親、母親在2022年12月底前給長子各244萬元,再於2023年1月5日再給長子各244萬元,不到一個月,就贈與488+488=976萬元。另外,如果適逢兒女婚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則父親在2022年12月底因婚嫁贈與(244萬元+100萬元),並於2023年1月贈與(244萬元),則合計588萬元,母親在2022年12月底因婚嫁贈與(244萬元+100萬元),並於2023年1月贈與(244萬元),也合計588萬元,因此,父母親在跨年度贈與金額,就可以贈與高達1,176萬元。 三、另外,由於民法第12條規定,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是自2023年1月1日施行,因此,原本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或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舉例來說,被繼承人於112年1月5日死亡,僅遺有兒子(98年1月6日出生)一人,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之加扣年數為4年(兒子98年1月6日出生,於116年1月6日滿18歲,距被繼承人死亡日,尚有4年始成年),所以被繼承人遺產稅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未成年者,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50萬X4年=200萬,即總共可扣50萬+200萬=2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