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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載,莊姓男子找友人陪同前去摩鐵捉姦,逮到妻子及王男,當場扣得床單、毛巾、衛生棉及用過的衛生紙團,指控兩人妨害家庭。檢方認為床單、毛巾、衛生棉均未檢出兩人混合DNA,衛生紙團雖有,但並非警方查扣,而是莊男自行拿取送驗,已有遭到污染的可能,未能就此證明莊妻、王男有「性器接合」,將兩人不起訴。

  本件檢察官曾將床單、被單、毛巾及衛生棉,送交法醫研究所鑑定,結果發現床單、毛巾有王男的精液反應,衛生棉則有莊妻的DNA反應,但未檢出兩人混合DNA反應,因此,無法將上開證物作為認定渠二人有性交之行為。

  至於關鍵證物衛生紙團雖有驗出兩人混合DNA反應,但該衛生紙團並非警方依刑事訴訟法所為查扣及證據保全,而是莊男自行取得床單、被單、毛巾及衛生棉,進而送請私人檢驗所鑑定,因此,就送驗過程中是否遭人為污染,因有疑慮,故檢察官無法以此衛生紙團所鑑定出來的「兩人混合DNA」作為起訴事證,因莊男僅能證明莊妻有跟王男共處一室,無法證明兩人有刑法第239條妨害家庭罪中性器接合的姦淫行為,故不起訴莊妻、王男。但此並不妨礙莊男向民事法院求償,並與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