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土地徵收違法精選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裁字第996號裁定

  抗告人以土地徵收有違89年2月2日公布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4款等規定,請求相對人內政部撤銷徵收之申請案,經相對人內政部函復不予撤銷,循序提起之課予義務訴訟,行政法院所為駁回抗告人之訴之判決確定力範圍,為確認「抗告人對於請求作成所申請撤銷徵收行政處分依法並無請求權」及「相對人否准處分為合法」、「否准處分並未侵害抗告人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確認。是抗告人因主張核准土地徵收函違法,而請求確認該核准徵收函違法之訴訟標的,並非抗告人前申請撤銷徵收事件之判決確定力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