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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王不想寫遺囑,又為避免日後子孫爭產,因此想為透過公證贈與制度,由公證人於公證過程中求證老王是否有贈與的意思,且向雙方說明贈與關係之權利義務,可避免日後爭執。

  按民法第406條、第408條、第409條分別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贈與契約經公證優點:1.有避免贈與人去世時,其繼承人主張贈與人之生前贈與意思瑕疵或贈與契約偽造等情形。2.經公證之贈與契約,縱使贈與人在未完成贈與不動產登記或未交付動產予受贈人以前,不得反悔而任意撤銷贈與契約。3.贈與契約經公證後,縱使贈與人在未完成贈與不動產登記或交付動產予受贈人之前死亡,贈與人之繼承人仍然不得銷該公證贈與

  贈與契約之公證費用如何計算?是以贈與之全部價值總額計算,土地依公告現值,房屋依房屋稅單上之現值,並依照法院公證費用標準收費。

  辦理贈與契約公證需攜帶什麼文件?

  (一)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親自到場,則須備下列文件:A、身分證正本及印章。B、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謄本)。C、房屋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書。

  (二)本人若無法親自到場,代理人須備文件如下:A、未到場人之印鑑證明(至戶政申請,需註記:辦理公證使用)、B、授權書(需蓋印鑑章)。C、代理人親自到場並攜帶身分證正本+印鑑章。D、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謄本)。E、房屋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書。